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东连祖国内地华中、华东及沿海各地,西通青海、西藏、新疆,直至欧亚大陆桥上的欧洲各国,南邻祖国大西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北上翻越六盘山便可进入宁夏。天水气候温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分明,景色秀丽,被誉为“陇上小江南”。新闻界老前辈范长江先生在《中国西北角》中写道:“甘肃人说到天水,就等于江浙人说到苏杭一样自豪,认为是风景优美、物产富裕、人物秀美的地方。”天水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人文始祖伏羲及女娲均出生于天水,因此有“羲皇故里”之称。秦安大地湾古人类遗址的挖掘证明,早在78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天水的建城史,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从先秦到明清,天水均为各时期的州、郡、府等行政区的首府。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丰富而独特的天水古文化,如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麦积山文化和三国文化等,灿烂的天水古文化是华夏文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景观:麦积山石窟、卦台山、甘谷大像山、伏羲庙、玉泉观等。天水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水文化遗址星罗棋布,出土于秦安县境内的大地湾原始部落遗址,发现人类4000-7800年前的7000多件文物,国内外影响巨大,它和全国四大石窟之一的麦积山石窟,同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境内古石窟、古遗址、古战场、古建筑众多,人文景观与自然界融为一体,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天水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